2024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共为6509个缴存单位、31.32万名职工结付住房公积金利息3.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8%。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目前,全市缴存职工2023-2024年度的结付利息已顺利计入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职工可通过“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快速查询个人年度结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