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8/02/04 1.1w 阅读 205 点赞
  关于推荐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紧紧围绕“三提高”工作主线,把握“干部安全、资金安全、发展有力、服务至上”基本原则,引导和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提振干事激情,弘扬新风正气”。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通过各部门推荐与年终综合考评结果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管理中心2017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各分支机构要组织动员好推荐工作,并做好先进窗口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材料报送,报送时间截止2018年2月底。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数量
  1、先进集体(3个):在年终综合考评中办事处、管理部、科室分类排名第一的;
  2、先进个人(若干):按所在部门人数10%比例推荐,不足1人算1人,年终综合考评分类排名第一的部门按15%比例推荐;
  3、先进窗口(2个):由中心党组根据年终考核综合评定;
  4、窗口服务标兵(10名):必须是各业务办理服务大厅一线前台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自行按所在部门人数10%比例推荐上报,中心党组综合评定;
  5、十星级党组织(3个):在党建年终综合考评排名前三的;
  6、十星级党员(10名):由各分支机构党支部自行申报,管理中心机关党总支综合评定;
  7、先进党务工作者(3名):必须是各党支部从事党务具体工作的同志,且所在部门党建年终考核排名前三。
  在年终考核结果公布之前,各部门均按最高上限推荐,并排好推荐人员的排序。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公正性、实效性”的原则。“先进性”是指评选出的先进应具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要能够代表所属部门的形象;“代表性”是指评选出的部门要尽量覆盖到不同服务任务的部门,评选出的个人要覆盖到不同岗位的人员;“公正性”是指评选过程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实效性”是指考评过程要贴近实际,使每一个参加评选的部门和个人能够通过参加评选,在服务水平方面获得提高,最终实现以评促管,以管促训的目的。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在年终综合考评中办事处、管理部、科室分类排名第一的获评先进集体。
  (二)“先进窗口”推荐标准
  1、组织保障体系健全,在领导重视、队伍建设、激励机制上有示范作用;
  2、窗口责任体系明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3、严格遵守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4、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之间运转协调,衔接顺畅;
  5、服务事项现场办结率高、按时办结率100%;
  6、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满意,社会公众满意度和媒体评价高,群众评价满意率99%以上;
  7、事迹突出,有急群众所急、特事特办的典型事例,或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表扬、媒体宣传报道;
  8、2017年以来,窗口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有效投诉、媒体曝光、暗访通报等现象;
  9、窗口工作人员精神面貌良好,工作作风优良,带头落实“亲切服务”的要求,窗口形象亲切温馨;
  10、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切实履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和承诺服务的要求。
  (三)“先进个人”推荐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优秀的政治品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团结同志,赢得领导、同事以及群众的普遍认可;
  4、严格依法办事,模范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5、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有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6、清正廉洁,公正办事,无吃拿卡要等行为,无群众投诉;
  7、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项工作基本技能,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属业务骨干;
  8、工作中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办理事项优质高效;
  9、工作业绩显著,模范带头作用明显,事迹突出。
  (四)“窗口服务标兵”推荐标准
  必须是各业务办理服务大厅一线前台工作人员,除满足“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积极推行“服务至上”原则,熟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全年业务受理无差错,服务热情、主动、耐心、细致,深受缴存职工的信赖和同志们的支持。
  (五)“十星级党组织”评选标准
  在党建年终综合考评排名前二的获评。
  (六)“十星级党员”推荐标准
  推荐的十星级党员必须满足年初有承诺、每月有计划、每季有检查、年终有考核,且在年底支部评议中获评优秀。
  (七)“先进党务工作者”推荐标准
  推荐的先进党务工作者必须是各党支部从事党务具体工作的同志,且所在部门党建年终考核排名前三。
  四、评选程序
  1.推荐上报。各分支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的各类先进审核后填写推荐表上报中心办公室。
  2.群众测评。由审计监察科组织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全面筛选,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
  3.综合评定。根据投票情况和筛选情况,由中心党组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选结果。
  4.进行公示。在中心内网上公示评选结果。
  5.通报表彰。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窗口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扩大宣传。各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大力营造宣传氛围,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工作经验、树立窗口典型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的过程。
  (二)积极组织,务求实效。根据方案要求,对照评选标准,精心组织落实,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真正把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窗口和个人推荐上来。
  (三)认真填报,树立典型。书面材料要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中心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