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我中心拟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医保费用结算拨付情况调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二、调查内容:2022年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未结算、未拨付费用情况;
三、报送时间:3月1日前;
四、报送方式:统一采用电子版形式报送,电子版发邮箱: 104354949@qq.com
五、调查表下载地址:十堰市医疗保障(shiyan.gov.cn);
六、调查要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通知本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填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直接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报送。
七、本次调查表只用于调查医保费用应结算未结算、应拨付未拨付情况,不作财务核算依据。
附件:1.十堰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拨付情况调查表
2.十堰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拨付情况调查表
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5日
附件:附表1 :十堰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拨付情况调查表.xlsx
附件:附表2 :十堰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拨付情况调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