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2)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夯实属地和部门工作职责,全面完成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溯源。在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整治责任主体;组织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取缔、合并、规范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
2.分类整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拉条挂账,清单式、销号式管理,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3.建立长效机制。加大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我市40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面溯源工作已按要求有序推进。在前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已查清污水来源,确认了整治责任主体;同时,组织编制 “一口一策” 整治方案,明确了取缔、合并、规范等整治类型,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以及标志牌设置工作。
(二)措施2完成情况。我市始终秉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原则,严格执行整治标准,对排污口实行拉条挂账,采用清单式、销号式管理模式,稳妥有序地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截至10月24日,40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和验收销号。
(三)措施3完成情况。持续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一方面,聚焦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项梳理、靶向施策,推动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另一方面,按照规范要求对排污口进行采样检测,并及时将数据填报至“排污口综合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归集、动态分析,为精准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日常巡查、定期核查等环节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全程闭环,从根本上巩固整治成效。
2025年11月,省级验收会议对十堰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2)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认为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通过省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反馈。
联系人:徐飞鸿
电话:0719-867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