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8 年召开0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列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主要议案名称)。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3人,其中,在编120人,非在编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 年,新开户单位 480 家,实缴单位 3989 家,净增单位 318 家;新开户职工 1.93 万人,实缴职工 24.91 万人,减少职工 1.22 万人;缴存额 41.04 亿元,同比增长 17.39 %。 2018 年末,缴存总额 274.02 亿元,同比增长 17.62 %;缴存余额 138.13 亿元,同比增长 14.31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2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 2018 年,提取额 23.75 亿元,同比增长 8.70 %;占当年缴存额的 57.87 %,比上年减少 4.63 个百分点。 2018 年末,提取总额 135.89 亿元,同比增长 21.1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7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70 万元。
2018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7 万笔 23.49 亿元,同比贷款笔数下降1.47 %、贷款额增长10.59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7 万笔 19.84 亿元,东风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 万笔 3.65 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1亿元。其中,市中心6.58 亿元,东风中心1.23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13 万笔 111.66 亿元,贷款余额 75.8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5.02 %、 26.64 %、 26.05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54.93 %,比上年增加 8.39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 2018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8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18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 2018 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 亿元。 2018 年末,融资总额 亿元,融资余额 2018 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47.35 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0.14 亿元,1年以上定期 35.47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74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4.93 %,比上年增加 8.3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 年,业务收入 43122.47 万元,同比增长 12.87 %。其中,市中心 36538.07 万元,东风分中心 6584.40 万元;存款利息 21264.94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1857.11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0.42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 年,业务支出 21146.42 万元,同比增长 15.06 %。其中,市中心 17183.76 万元,东风分中心 3962.66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0380.02 万元,归集手续费 -286.25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049.94 万元,其他 2.72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 年,增值收益 21976.05 万元,同比增长 10.84 %。其中,市中心 19354.31 万元,东风分中心 2621.74 万元;增值收益率 1.17 %,比上年减少 0.5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688.3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360.69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927.04 万元。
2018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2401.65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972.51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7109.42 万元,东风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 863.09 万元,。
2018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2938.50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4640.87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59969.91 万元,东风分中心提取 14670.96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 年,管理费用支出 3642.30 万元,同比增长 13.32 %。其中,人员经费 2308.32 万元,公用经费 833.29 万元,专项经费 500.69 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3227.66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2029.18 万元、 812.53 万元、 385.95 万元;东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414.64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279.14 万元、 20.76 万元、 114.74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13.82万元,逾期率0.81‰。其中,市中心 0.81 ‰,东风分中心 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 %提取。 2018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2688.31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2018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2938.50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3.02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2.68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 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0 %提取。 2018 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8 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8.10 %、 5 %和 18.64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15 %,国有企业占 6.07 %,城镇集体企业占 1.1 %,外商投资企业占 0.6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3.3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4.77 %,其他占 0.88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5.36 %,国有企业占 25.85 %,城镇集体企业占 1.23 %,外商投资企业占 0.7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8.70 %,其他占 2.11 %;中、低收入占 97.3 %,高收入占 2.7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2.21 %,国有企业占 9.33 %,城镇集体企业占 1.64 %,外商投资企业占 2.2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6.0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3.12 %,其他占 15.40 %;中、低收入占 99.58 %,高收入占 0.42 %。
(二)提取业务: 2018 年, 5.30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3.75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7.8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8.8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7.74 %,租赁住房占 1 %,其他占 0.03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2.1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4.1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0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19 %,其他占 4.80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1.98 %,高收入占 8.02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4.69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4.20 %,比上年增加(减少) 3.42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0582.84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7.55 %,90-144(含)平方米占 77.55 %,144平方米以上占 4.90 %。购买新房占 76.93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22.49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1 %,其他占 0.57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5.21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4.2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54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1.94 %,30岁-40岁(含)占 33.94 %,40岁-50岁(含)占 24.25 %,50岁以上占 9.87 %;首次申请贷款占 92.34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7.66 %;中、低收入占 97.27 %,高收入占 2.73 %。
2.异地贷款: 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 389 笔 16566 万元。 2018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42745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5232.21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8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18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6.93 %,比上年减少 9.53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7月成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撤销机关党总支。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一、单位新开户的提供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缴存职工明细表;新市民等个人开户的提供缴存开户信息表、缴存职工二代身份证;职工办理转移合户时取消转出单位、转入单位盖章。
二、取消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集资房、自建房既提又贷。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装修贷款。
四、缴存职工二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70%。
五、缴存职工为本人或子女、父母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应根据购房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购房所在地工作单位证明、子女就读学校证明、子女就业单位证明。
六、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必须在签订购房协议一年以内办理。
七、个人缴存户、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一名在十堰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抵(质)押的职工为担保人,若担保人需使用公积金或其他原因,可更换担保人。
八、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和不再继续缴存的新市民,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时间为6个月,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办理提取。
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前部分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遵守所签订的《承诺函》,否则将按照《承诺函》的约定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加强与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联系,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8年9月,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银行委托管理模式转换为自主核算模式,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开户、放款、回收、征信、还款计划生成等业务办理。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建立专线联网,开展公积金月冲还贷、一次性划转住房公积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业务。
2018年,管理中心先后4次调整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分别从业务描述、办理流程、办理要件、注意事项、办理时限等方面予以规范。8月份,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取消了商业贷款结清、户口注销、购房所在地户籍、购房所在地工作单位证明、子女就读学校证明等材料。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配备叫号系统、滚动电子屏幕,设有咨询台,挑选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咨询员,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做好业务指导。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备有笔、纸张、老花镜、医药箱、雨伞等物件,以备办事群众之需。设置展示台,放置服务指南、宣传资料、业务表格。等候区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纸杯供办事群众使用,坚持服务用语规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前台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端庄,行为举止文明,做到了“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接受意见虚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服务承诺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已于2018年7月9日正式上线运行,十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站在了新起点,迈向了新时代。2018年10月管理中心完成了基础数据采集、需求编写、数据转换、系统研发、测试改进等工作,“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住建部联合检查组验收。
一是全面完成“双贯标”工作。管理中心对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完成了基础数据采集、需求编写、数据转换、系统研发、测试改进等工作,对原有机房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购置了多项多功能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构建了全方位的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翻开新篇章。通过“双贯标”后,管理中心实现了资金提取实时到账,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实现了提档升级。为全市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到了“账户资金规范管理、业务流程统一管理、档案资料统一管理、系统入口统一管理”。三是信息化助力服务多渠道建设。管理中心完成了网上营业厅、微信、短信、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官方网站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了“互联网+公积金”的服务模式。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18年1月19日,湖北省委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2018年1月23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报送优秀单位,授予武当山办事处、竹溪办事处、郧阳办事处为信息报送优秀办事处。
3、2018年1月31日,十堰市“魅力中国城”竞演准备(十竞发〔2018〕1号)文件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涂洪勇“魅力中国城” 竞演活动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称号。
4、2018年3月8日,市精神文明办授予朱艳芳“2017年度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5、2018年3月12日,市委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全市党委信息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郑丽君“2017年全市党委信息工作突出个人”荣誉称号。
6、2018年3月27日,市政府办授予郑丽君“2017年度全市住房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7、2018年4月8日,市委办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市直单位综合目标考评”合格单位。
8、2018年4月23日,市法治办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2017年度法治十堰建设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
9、2018年5月2日,市委办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法治十堰建设绩效考核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
10、2018年5月6日,市委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1、2018年6月27日,市直机关工委授予郑丽君“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12、2018年8月17日,市委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2017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合格单位”荣誉称号。
13、2018年12月10日,市档案局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市直及驻市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4、2018年12月14日,市档案局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十堰市直档案执法检查年检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15、2018年12月14日,法治十堰建设领导小组授予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胡建明同志“2017年度党政负责人法治建设工作优秀”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