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社会化服务和抗灾救灾应急作业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推动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区域农机防灾减灾储备主体)粮食生产主要县(市、区)全覆盖,对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56号)标准要求,经主体自愿申报、县级遴选、市级评审,拟认定郧西县海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竹溪县双穗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丹江口市习家店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等3家主体为2024年十堰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育对象。
现按照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6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主体有异议,请来电、来访或来函反映情况,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反映人需实名、提供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佐证材料,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0719-8651306,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15号,邮箱:1031488284@qq.com。
十堰市农机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