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十堰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

2026/01/20 4.5k 阅读 239 点赞

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廉)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5户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如下:

一、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整体配租变更申请人3户;

二、廉租房住户低保取消,申请转为公租房继续居住2户。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1月27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房地产大厦7楼707室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公示

一、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整体配租变更申请人3户
序号申报类型申请人工作单位申请家庭申请公租房
家庭人数城区住房状况坐落户型
1新就业无房职工白琴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1无阳光栖谷一室A
3新就业无房职工文婧怡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1无阳光栖谷一室A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田娜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1无阳光栖谷一室B









二、廉租房转为公租房2户
序号申报类型申请人所属街办申请家庭申请公租房
家庭人数人均住房面积(㎡)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元)坐落户型
1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王林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1无20496家和苑一室
2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王佳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办事处4无6000家和苑二室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