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1、国家医保局《关于发布<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
2、《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7号)
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的通知》
二、背景情况
新版药品目录落地是国家部署的重要任务,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密切关注、群众热切期盼,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地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工作提高到践行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上来,切实抓好抓细,把医保政策红利体现在参保群众利益提升上,真正惠及人民群众,把好事办好。
本次调整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确立了“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经过本次目录调整,119种药品被调入目录,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与往年相比,本次调整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国家医保局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119种(其中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本次目录调整共新调入119种药品(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这些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非常广泛,患者的获得感会更加强烈。
新版药品目录中的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执行是省医疗保障局落实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重要任务之一。谈判药品涉及部分重大疾病患者群体的用药,这部分患者群体以癌症患者和少量罕见病患者居多,治疗周期长、心理压力大、经济负担重,如不妥善处置,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极易引起群体性的医患矛盾,且造成群众对医保部门不履职、不作为的误解。省医疗保障局专门发文强调要根据谈判药品调整变化情况,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品种,增加门诊报销方式,确保患者在门诊享受医保待遇,并且要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起草过程
1、研讨论证。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后,我们及时将目录转发至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级医疗机构,同时,将谈判药品目录发给我市四家三甲医院,征求各医院对谈判药品纳入十堰市特药管理的意见建议。各医院在充分征求相关科室专家、主任的意见后,我们组织各医院医保、肿瘤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两轮研讨论证,对纳入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的162个品种、原十堰市特药目录中继续保留在谈判药品目录中的47个品种以及乙类药品目录中患者使用较多、反映强烈的12种药品逐个论证,最终确定86个品种纳入十堰市特药管理范畴。
2、征求意见。经过专家论证意见讨论后,我们形成了《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县市区征求意见。
四、成效目标
通过制定《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特药目录》),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政策,将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家谈判药品和大病患者使用较多、费用偏高、门诊无法报销的药品纳入《特药目录》,并实施“双通道”管理(即患者住院使用或在定点门诊、定点药品购买均可纳入医保支付,按比例报销)。极大的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保证了这部分人群的医疗可及性,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用药需求,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