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文明确,十堰市为“国家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城市”。
据悉,十堰市医疗保障局自2022年以来, 持续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巩固脱贫成果,夯实三重保障,精准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为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工作基础。
实现应保尽保。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作为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的首要任务,强化参保动员,实现参保全覆盖。将参保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考核指标、督察事项,逐级明确市、县、乡、村参保工作责任,实现参保台账精细化管理。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统计、季调度、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实行“线上+线下”缴费,延长参保缴费期限,畅通“鄂汇办”、“楚税通”、便民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村(社区)代办等缴费途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更方便、更快捷。
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实巩固脱贫成果责任,保持工作力度不减,确保医保综合帮扶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参保资助、住院“一站式”结算和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稳慎推进稳定脱贫人口纳入常态化保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2022年,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1.81%,与脱贫攻坚期相比,待遇保持总体稳定,有效防范化解了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完善救助政策。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衔接三重保障制度,聚焦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分类实施,靶向施策、精准救助。对标省文件要求,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细化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倾斜救助)待遇政策。对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困难群众,被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本人向户籍地所在县、乡、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依申请救助表》,提供银行账户等资料,医保部门审核后,及时发放依申请救助待遇。2022年,全市共629名低收入人口享受依申请救助待遇,救助资金合计592.21万元。
及时预警监测。医保部门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被认定为困难群众身份的,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标识,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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