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删除《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说明

2025/08/21 1.5w 阅读 522 点赞

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删除《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1项,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零售点总量的限制,不受间距限制:1.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直营门店数20家以上且纳入湖北省商务厅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名单范围的连锁便利企业”。

由于湖北省商务厅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属于既定的范围,即特定经营者,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纳入湖北省商务厅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名单范围”的经营者不受间距限制,属于在要素获取方面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倾斜性支持,限制其他烟草零售的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的内容:(一)以直接确定受益经营者,或者设置无客观明确条件的方式在要素获取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对此,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删除《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1项这一内容。

特此说明。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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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