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十堰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

2025/04/17 8.7k 阅读 151 点赞

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结合公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公租房承租人变更资格公示如下:

一、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实验学校整体配租变更申请人23户。

二、民兴大厦原承租人去世,申请变更承租人1户。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4月24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房地产大厦7楼707室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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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堰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