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十堰市城镇污水专家库的通知

2026/04/27 1.0w 阅读 446 点赞

各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高校、设计院(所):

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十堰市城镇污水治理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项目评审、技术论证、验收咨询等工作,经研究,拟建立十堰市城镇污水专家库,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十堰市及湖北省内外与城镇污水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水环境治理等领域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检验检测、评估咨询、运维管理、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的在职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失信惩戒、重大质量安全责任等不良记录,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开展技术评审与咨询工作。

2.熟悉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关于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政策与发展趋势,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详见附件3)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专业工作满10年。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胜任现场踏勘、会议评审、技术咨询等工作。

5.对专业能力非常突出、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特殊人才,如参与污水流域治理、规划编制等工作并做出重大贡献的,职称、经历、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入库专家将受市住新局及相关部门委托承担以下工作:

1.参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提标改造、雨污分流、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的技术评审、可行性论证、竣工验收。

2.城镇污水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攻关等提供咨询与建议。

3.参与城镇污水相关设施运行评估、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难题会诊等。

四、专家库建立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申报工作,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动员、材料初审及统一报送,确保申报人员资质合规、材料真实。

(二)需提供材料

1.《十堰市城镇污水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2.《十堰市城镇污水专家库专家联系表》(附件2),单位盖章。

3.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代表性业绩证明材料(工程、专利、获奖等复印件)。

5.其他可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三)报送方式

1.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收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请表(Word版)、联系表(Excel版)及佐证材料(PDF),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2175371232@qq.com),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城镇污水专家库申报”。

2.纸质版:由各单位统一收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统一报送至十堰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中心(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B栋18楼1803室)。

(四)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

(五)入库程序

市住新局将按程序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将纳入十堰市城镇污水专家库。

五、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广泛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积极申报,严格审核推荐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申报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纳入市城镇污水专家库;

3.入库专家要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咨询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雨璐   0719-8698018)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十堰市城镇污水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附件:2.十堰市城镇污水专家库专家联系表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