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新渔业法)将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渔业法实施近40年来最全面的一次修订,内容涵盖养殖、捕捞、资源保护、执法监管全链条,确立绿色发展核心原则,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为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渔民权益、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近年来,全市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农产品输出地,渔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设施渔业规模位居全省第一,丹江鲌产业链建设、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效。新渔业法的实施事关渔业高质量发展,为此,本报记者特邀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就新渔业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新渔业法适用哪些范围?和市民群众有什么关系?
答:新渔业法适用于我国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其他管辖海域内的养殖、捕捞、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活动。其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渔民、养殖户、渔业企业,还涵盖休闲垂钓爱好者、水产品消费者、生态保护参与者等群体,相关人员均受法律约束,同时依法享有相应权益。
问:新渔业法最核心的亮点是什么?
答:一是确立绿色发展法定原则,将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作为渔业发展基本方向。二是增设监督管理专章,明确执法权限与协作机制。三是大幅提高处罚力度,有效破解“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四是强化从业者权益保障,统筹兼顾资源保护与生产经营主体利益,构建起“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渔业治理体系。
问:从事水产养殖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无证养殖会有什么后果?
答: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使用集体所有水域、滩涂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包经营。未取得养殖证擅自开展养殖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拆除养殖设施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问:新渔业法对养殖环保和质量安全有哪些硬性要求?
答:核心要求为绿色养殖、全程管控。养殖尾水必须达标排放,科学控制养殖密度,合理投喂饵料、使用渔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饵料、饲料、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实记录苗种采购、用药管理、产品销售等信息,生产经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养殖外来物种、杂交品种须依法备案,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因物种逃逸造成生态风险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问: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有哪些新规定?
答: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必须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或经营未经审定的新品种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苗种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水产种质资源进出口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的,没收水产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问:从事捕捞作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从事捕捞作业必须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无证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渔具、捕捞船舶。
问:哪些捕捞行为被严格禁止?相应处罚后果有多严重?
答:五类行为被明令严禁。一是电鱼、毒鱼、炸鱼(含携带相关工具进入渔业水域的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二是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三是使用禁用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捕捞,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四是渔获物中幼鱼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五是使用“三无”船舶从事捕捞,没收涉事船舶,最高可处船舶价值两倍罚款。
问:新渔业法如何保护渔业资源?
答:构建全方位、全链条保护体系:科学划定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库和保护名录,严格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管理;涉渔工程建设须开展渔业影响环境评价,配套建设过鱼设施或采取其他渔业资源保护补救措施;鼓励因地制宜增殖放流,严禁随意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物种,违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
问:渔业从业者该如何做好合规经营准备?
答:重点做好四项自查。一是核查证件,确保养殖证、捕捞许可证等合法有效,并按规定完成年审。二是核查设施,及时淘汰违规渔具,完善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三是核查台账,规范建立生产、用药、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四是核查生态安全,养殖外来物种的及时备案,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落实防控措施,严防物种逃逸。
问:新渔业法如何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答:一是保障养殖生产空间,通过科学编制养殖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二是保护合法生产经营权,依法登记的养殖证、捕捞许可证受法律保护。三是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保障,督促渔业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渔船配齐安全设备。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发展生态绿色养殖,推动渔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记者 毛以国 马桂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