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享受范围、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三、必备材料
采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四、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8667336、8121586,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5号;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521316,地址:丹江口市右岸水都大道6号人才公寓1层;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36186,地址:郧阳区郧阳路75号;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3855,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一楼大厅);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2859,地址:房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F11,F12窗口;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25258,15727085008,地址:竹山县五福堂政务服务中心;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6271,地址:竹溪县人民路11号;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