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3 号规定,十堰市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涵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项目(简称住建项目)和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简称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施工单位可凭带《中标通知书》原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到项目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参保业务办理完成后需到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关联缴费。缴费标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总造价低于10亿元的,费率为1.2‰;总造价在10亿元至50亿元的,费率为1‰;总造价在50亿元以上的,费率为0.8‰)缴纳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