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中心动态中心动态

建缴住房公积金已纳入十堰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025/01/04 1.4w 阅读 146 点赞

为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单位依法缴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沟通对接,2024年12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了十堰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力,提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意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增加“甲乙双方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内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范本,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依法用工,还有利于有效维护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促进更多人群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消费压力,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中心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