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温馨提示

2023/04/18 1.5w 阅读 203 点赞

十堰市城区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经全省大数据比对,目前我市存在已缴税未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有关用人单位尽快到税务登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员工参保手续。

市直、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社保经办机构均可受理各项社保业务:

1.茅箭区五堰到北京路片区参保单位可以选择到“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一楼B区人社综窗”办理社保业务;

2.火车站以东片区参保单位可以选择到“重庆路99号汉城天地茅箭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保专区”办理社保业务;

3.青年广场以西片区参保单位可以选择到“凯旋大道阳光蓝山郡北侧约40米张湾区市民之家社保专区”办理社保业务;

4.白浪片区参保单位可以选择到“白浪街道广州路27号十堰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社保业务;

5.武当山片区参保单位可以选择到“太极湖新区武当旅游发展中心一楼社会保险局窗口”办理社保业务。

咨询电话:0719-12333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3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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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