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工作报告》、《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科,下设个3个管理部8个县市办事处1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新增2家。全年实缴单位3071家,实缴职工21.49万人,缴存17.20亿元,同比增长11.33%。当年新开户单位206家, 新开户职工1.38万人,净增单位132家,净增职工0.25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00.83亿元,缴存余额68.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57%、17.51%。
东风公司分中心全年实缴单位153家,实缴职工5.85万人,缴存8.19亿元,同比增长0.74%。当年新开户单位0家, 新开户职工0.21万人,净增单位0家,净增职工-0.41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66.53亿元,缴存余额25.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04%、-17.68%。
(二)提取:中心本级全年提取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0.70%,比上年同期增加8.9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2.37亿元,同比增长27.59%。
东风公司分中心全年提取13.78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68.25%,比上年同期增加100.9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40.55亿元,同比增长51.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1家。
东风公司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0家。
全年,中心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9.59亿元,同比增长48%、50.7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5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万笔42.06亿元,贷款余额26.71亿元,同比增长16.23%、29.53%、34.3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39.02%,比上年同期增加4.9个百分点。
东风公司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95万笔2.18亿元。同比增长6.8%、14.7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49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8.29亿元,贷款余额5.50亿元,同比增长19.24%、35.90%、44.3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21.17%,比上年同期增加9.1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全年, 中心本级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中心本级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9.16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13亿元,1年以上定期33.8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14亿元。
截至2015年底,东风公司分中心结余资金存款20.48亿元。其中,活期0.8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18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7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中心本级资金运用率39.34%,比上年同期增加4.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 中心本级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7256.31万元,同比增长9.59%。存款利息收入17899.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288.4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8.3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东风公司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101万元,同比降低53.95%。存款利息收入41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2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7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 中心本级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942.44万元,同比下降19.60%。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218.4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42.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67.30万元,其他支出14.71万元。
东风公司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985万元,同比降低33%。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89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6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中心本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313.87万元,同比增长44.86%。增值收益率2.58%,比上年同期增加0.47个百分点。
东风公司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16万元,同比降低80%。增值收益率0.36%,比上年同期增加1.5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中心本级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95.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41.76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666.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76.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20.25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90.5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77.13万元。
东风公司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8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8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中心本级管理费用支出1623.68万元,同比增长4.46%。其中,人员经费817.52万元,公用经费806.16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东风公司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56万元,同比增长17%。其中,人员经费228万元,公用经费28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中心本级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73.0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2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 贷款余额 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6190.5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2.3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18%。
东风公司分中心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 55031 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373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6.7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中心本级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5%和11.3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06%,国有企业占21.25%,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其他占4.25%。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5.01%,中等收入群体占41.91%,高收入群体占3.08%。
东风公司分中心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39%和14.0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0%,国有企业占10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3.63%,中等收入群体占35.06%,高收入群体占1.31%。
(二)提取业务: 中心本级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96万笔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6.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85%,租赁住房占0.17%,其他占0.1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3.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85%,其他占1.37%)。
东风公司分中心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78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8.2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9.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07%,租赁住房占0.1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1.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中心本级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3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2.89%,比上年同期增加46.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422.47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4.90%,90-144(含)㎡占79.61%,144㎡以上占5.49%;新房占93.05%,二手房占6.95%。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17%,中等收入群体占44.40%,高收入群体占1.43%。
东风公司分中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0%,比上年同期增加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87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0.61%,90-144(含)㎡占67.49%,144㎡以上占1.9%;新房占91.4%,二手房占8.6%。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8.99%,中等收入群体占40.67%,高收入群体占0.34%。
(四)住房贡献率:中心本级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1.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由于市委领导调整,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变更为十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继成。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7月增加一家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9月增加一家缴存业务金融机构:中信银行十堰分行
12月增加一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交通银行十堰分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共调整4次利率分别是:3月1日 起执行5年以下(含)年利率3.5℅,5年以上(含)4.00℅;5月11日起执行5年以下(含)年利率3.25℅,5年以上(含)3.75℅;6月28日 起执行5年以下(含)年利率3.00℅,5年以上(含)3.50℅;8月26日 起执行5年以下(含)年利率2.75℅,5年以上(含)3.25℅;
执行情况:(1)购买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
(2)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已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调整。仍执行原利率至2015年12月31日,不分段计息,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①住房贷款额度,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②装修贷款额度,十堰城区(含郧阳区)由现行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县(市)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当年发放异地贷款48户,金额 1450.30万元,截至目前还款正常没出现违约行为。
贴息贷款此项业务暂时没有开通。
6、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住建厅等文件精神,2015年提取、贷款政策3次大幅度调整,其中:
(1)缩短缴存公积金时间。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由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2)简化相关手续。取消二手房房屋评估手续,取消收入证明,取消单身证明,单身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担保人。
(3)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及本市住房装修贷款业务。
(4)放宽了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政策认定方式。
(5)提高购买住房贷款比例。首套房贷款比例按房屋总价的80%执行,二套房、二手房贷款比例按房屋总价的70%执行。
(6)提高住房贷款额度及装修贷款额度。①住房贷款额度,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②装修贷款额度,十堰城区(含郧阳区)由现行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县(市)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7)延长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时限。十堰市城区将现行的3个月以上延长至6个月以上;县市(含郧阳区)将现行的6个月以上延长至12个月以上。
(8)提高家庭收入还贷比例。家庭收入还贷比例由现行的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50%提高到60%。
(9)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由现行的25年延长到3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加本人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10)延长贷款手续时间。①购房贷款手续时间由现行规定的1年以内延长至2年以内可申请贷款;②装修贷款手续时间由现行的5年以内提高到20年以内。
(11)偿还住房贷款提取。①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之和;②若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之和的50%;③若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不予受理。
(12)、取消无房户职工年房租提取超过家庭年工资收入40%的限制条件。
(13)、下岗或失业职工提取:户口在十堰行政区域内的又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满一年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改善生活条件,提取金额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的50%,每年提取一次。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