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住房公积金建缴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10〕14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城区设立三个管理部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撤销原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在城区分设市直管理部、张湾管理部、茅箭管理部。
二、按照便民就近、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归属区域。
1、市直行政事(企)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单位划归在市直管理部办理缴存、支取业务。
2、张湾区属行政、事(企)业单位及部分在张湾辖区内的其他单位,划归张湾管理部办理缴存、支取业务。
3、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和武当山特区的直属行政、事(企)业单位及部分在该辖区内的单位,划归茅箭管理部办理缴存、支取业务。
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城区三个管理部均可受理。
具体单位划片情况(现有发生业务单位)请登录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网址:www.sygjj.gov.cn),新增业务单位请就近办理。东风公司所属单位仍在东风公司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三、城区各管理部业务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直管理部:北京中路9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业务咨询电话:8680696。
张湾管理部:张湾区公园路71号农业银行张湾支行一楼大厅,业务咨询电话:8269056;8269096。
茅箭管理部:茅箭区武当路78号工商银行茅箭支行一楼大厅,业务咨询电话:8783242。
四、本通告自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