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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的公开信

2026/07/16 4.2k 阅读 462 点赞

全市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

大家好!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规范待遇审核流程,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医保权益,根据湖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关于明确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及调整部分病种细分名称的通知》(鄂医保办函〔202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现就门诊慢特病待遇到期复审、部分病种细分名称调整等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待遇复审及保障相关规定

(一)已完成复审认定的待遇保障。本公开信发布前,各县(市、区)对已完成门诊慢特病复审的参保人员,原有复审结果保持有效、不予变更。尚未完成复审的参保人员,统一严格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见附件)开展复审工作。复审通过的参保人员,其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予以顺延;复审未通过的,原有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到期后自动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二)逾期未复审的处理方式。参保人员未在待遇资格有效期届满当年度提交复审申请的,对应病种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后续如需再次申请该病种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须严格按照对应病种最新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申报。

(三)高龄参保人员便民复审政策。针对复审申请当年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若其在复审前一年内有对应病种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记录,申报复审时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无需提交其他辅助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予以复审通过,后续对应病种可实行“免复审”,按规定持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二、部分病种细分名称调整事项

对我市门诊慢特病部分病种细分名称及代码进行整合调整:将原“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病种代码M0050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病种代码M00501)”两个细分病种,合并统一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病种代码M00500)”。

三、施行时间

本公开信所有政策调整及规范要求,自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告知。

附件:《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保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