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借款人请在2011年11月20日前,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国建设银行十堰分行北京路支行协商还款事宜。逾期仍不偿还贷款本息的,债权人将依法按贷款合同相关约定,向法院诉讼,依法处置抵押物(质物),用于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联系人: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袁秉银:8689797
建行十堰分行北京路支行 陈小波:8109117
政策通知公告
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公告
2011/11/16 1.5w 阅读 465 点赞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