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现场鉴定、复审意见,经相关部门核实病历资料等程序,现对全市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信函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719-8680209,0719-865072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示名单.xls
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现场鉴定、复审意见,经相关部门核实病历资料等程序,现对全市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信函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719-8680209,0719-865072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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