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管发〔2015〕4号
东风公司分中心,汉江集团办事处,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的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具体调整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一、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0.35 |
上年结转 | 2.35 | 2.10 |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贷款期限 | 利率(%) | 贷款期限 | 利率(%) |
1-5年(含5年) | 3.75 | 1-5年(含5年) | 3.50 |
5-30年(含30年) | 4.25 | 5-30年(含30年) | 4.00 |
二、执行时间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2015年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