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住院费用二次补偿、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的政策说明

2021/05/11 6.5k 阅读 428 点赞

根据十政发〔2009〕30号文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指:年度内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总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再减去3000元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进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报销标准为:个人负担合规费用3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报销45%,个人负担合规费用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报销50%,个人负担合规费用2万元以上的报销55%。

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指: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年度内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病救助或二次补偿的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合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的,再按90%的比例报销。

一个年度指:当年 1月1日—12月31日办理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时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