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聘请十堰市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2025/10/30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425 点赞 查看原文

为持续提升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效能,加强政务服务能力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根据《十堰市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关心支持十堰市政务服务工作,有意愿且能投入一定时间、精力参与监督活动,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熟悉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法规或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阅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提出意见;

(四)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准确把握问题核心,清晰表达意见建议;

(五)廉洁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监督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政务服务效能。通过明察暗访、走访企业群众、参与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重点关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无证明城市建设、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进情况;

(二)监督服务行为规范。对政务服务收费行为是否合规、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是否高效、工作作风是否严谨、服务态度是否热情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反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收集反馈意见诉求。广泛倾听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梳理汇总后及时向十堰市数据局反馈,助力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宣传政务服务政策。积极向身边群众、企业宣传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服务内容、办事流程、改革举措等,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五)完成委托监督任务。配合十堰市数据局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按要求提供监督情况报告;履行职责时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妨碍窗口正常办公、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三、聘任方式与期限

(一)聘任范围及名额

本次计划聘请社会监督员共30名,具体范围及名额如下:

1.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5名;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新闻媒体从业人员3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4名;

3.优秀社区居民3名,行业协会代表3名,企业家代表4名。

(二)选聘方式

1.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人员填写《十堰市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并附相关资质证明(如人大代表证复印件、政协委员证复印件、社区推荐信等),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下班前发至电子邮箱:289939370@qq.com。联系人:魏龙;联系方式:0719-8419667,18607281243。

2.定向特邀:对在政务服务领域有丰富经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人士,由十堰市数据局定向邀请。

资格审查与公示:十堰市数据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拟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数据局官网、“数据十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三)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2年,聘期内无报酬,届满自动解聘。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本人愿意继续履职的,经十堰市数据局审核同意可连聘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因工作变动、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可提前向十堰市数据局申请解聘,或由十堰市数据局商相关单位后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十堰市数据局为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及时提供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定期组织工作交流、通报监督工作进展等;

(二)监督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监督过程中存在的打击报复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监督员,将予以表扬奖励,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堰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十堰市数据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十堰市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