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十堰市民政局撤销社会组织通告

2022/01/03 8.1k 阅读 371 点赞


经查,下列12家社会组织2019年度、2020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名单附后)。

自通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9-8117122)

十堰市民政局

2022年1月3日


一、社会团体

十堰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十堰市汉水文化研究会

十堰市驾校行业协会

十堰市粮油商会

十堰市美发美妆商会

十堰市供应商商会

十堰市法官协会

十堰市女法官协会

十堰市商标协会

十堰市工艺美术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堰市太和慈善书画院

十堰海瑞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学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