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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堰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4/06/02 1.3w 阅读 302 点赞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2024年度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对本年度城乡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等)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十堰市主城区(含张湾区、茅箭区、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80元/人/月,调整至750元/人/月。

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郧阳区,由600元/人/月调整至660元/人/月。

照此计算,202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速为10%。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十堰市主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6060元/人/年(505元/人/月),调整为6720元/人/年(560元/人/月)。

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郧阳区由现行的5340元/人/年(445元/人/月)调整为5940元/人/年(495元/人/月)。

照此计算,2024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速为11%。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十堰市主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基本生活费为10080元/人/年(84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3000元/人/年(25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4200元/人/年(35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13500元/人/年(1125元/人/月)。

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郧阳区的基本生活费为8580元/人/年(715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3000元/人/年(25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4200元/人/年(35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13500元/人/年(1125元/人/月)。

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按全自理标准兑现。

照此计算,2024年农村居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增速为11%。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十堰市主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基本生活费为11640元/人/年(97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6360元/人/年(53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7560元/人/年(63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23820元/人/年(1985元/人/月)。

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郧阳区的基本生活费为10320元/人/年(86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5520元/人/年(46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6720元/人/年(56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20700元/人/年(1725元/人/月)。

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按全自理标准兑现。

据此,2024年城市居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增速为10%。

此外,孤儿养育标准为:全市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155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2500元/人/月。

《通知》还明确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5倍确定。调整后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来源:市低保管理中心、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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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