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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淘汰重中型非营运老旧柴油货车 十堰最高补贴4.5万元

2026/03/30 1.5w 阅读 361 点赞

3月3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保水护水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十堰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实行一次性货币补贴,最高补贴金额达4.5万元。

本次补贴办法适用于在十堰市注册登记、排放标准为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车辆需距离国家强制报废期限1年及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淘汰补贴标准根据车型和提前报废时间实行差异化补贴。中型货车方面,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的补贴1万元,满2年(含)不足4年的补贴1.8万元,满4年(含)以上的补贴2.5万元。重型货车补贴力度更大,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的补贴1.2万元,满2年(含)不足4年的补贴3.5万元,满4年(含)以上的补贴4.5万元。

车主需先将车辆交售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并取得相关证明后,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窗口填写申请表。本次补贴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特约记者 叶相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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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