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2012/04/18 1.8w 阅读 267 点赞

十公管发〔2012〕1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东风公司分中心、汉江集团及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员或协管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缴存对象。缴存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非公经济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

  (三)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4%(单位和个人各缴12%)、最低不得低于16%(单位和个人各缴8%)。低于此标准比例的,需经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方能执行。

  (四)缴存工资基数。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条例》规定的3倍,即十堰市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0140元,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258元(参照市缴存养老保险基数);中央、省驻市企业和实行垂省管理的单位最高月缴存工资为12287元.

  (五)年工资总额计算口径。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所有收入,即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各项奖励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统一规范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政策性补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发放的各项奖金。②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的各项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计算。职工个人月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按年工资总额计算口径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工资总额÷12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年审时限。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报送方式。各缴存单位认真填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表》三份,《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二份并及时报送电子文档,经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报市中心归集执法科审批后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每年审核一次,本年度不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的情况除外)。凡未办理缴存年审手续的不予分配个人明细账,停办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并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按照《条例》要求,规范缴存时间,各缴存单位要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凡连续欠缴3个月的单位,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特殊情况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约定时间缴存(约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五、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所辖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人员要确保年审一个单位、录入一个单位,不得积压,确保在年审规定时间内完成单位年审基础数据的变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中心将追究办事处、管理部主任及经办人员责任。

  六、《201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sygjj.gov.cn;也可复制使用。

  七、本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八、咨询电话: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8109242/8109209/13508685005

  附:1.201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

  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