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纪念币发行工作安排,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剩余部分(以下简称“余量京剧币”)面向公众开展兑换。现公告如下:
一、承办银行和分配数量
十堰市余量京剧币总额为7772枚,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十堰市分行承担本次余量京剧币兑换工作。十堰市承办银行余量京剧币数量如下:
承办银行名称 | 余量京剧币(枚) |
十堰市农业银行 | 5166 |
十堰市中国银行 | 2386 |
十堰市交通银行 | 220 |
合计 | 7772 |
各承办银行公告十堰市内承担预约兑换工作的网点及分配数量、兑换方式、兑换时间等信息。
二、兑换安排
(一)兑换方式。
十堰市采取“现场登记身份信息后兑换”的方式开展余量京剧币兑换工作。2023 年12月6日前,承办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京剧币余量兑换网点、各网点分配数量、余量兑换方式及时间等安排。
(二)兑换时间。
京剧币余量兑换期为12月6日至11日,其中公众个人兑换期为12月6日至12月8日,公众个人兑换和单位团体兑换并行期为12月9日至12月11日。
(三)兑换限额。
个人兑换限额:每人兑换限额为20枚。
单位团队兑换限额:单位团体兑换数量限额原则上为2000枚。如单位团体兑换数量超过提交申请网点余量,可协调其他网点余量办理兑换。
(四)证件要求。
1.个人证件要求。个人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
2.单位团体证件要求。单位团体办理京剧币兑换需要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说明兑换数量和用途)、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办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代办要求。
公众个人兑换时,每人最多可代5 人办理兑换,代领时须持代领人和被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六)兑换原则。
本次余量京剧币兑换遵循“先到先得、兑完为止”原则。公众个人兑换期结束后,若余量京剧币兑换完毕,承办银行不再组织个人和团体并行兑换期的兑换工作。个人和团体并行兑换期内,若个人和团体同时提交申请,承办银行应优先办理个人兑换。
三、咨询、监督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分行 0719-8661342
中国农业银行 95599
中国银行 95566
交通银行 95559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分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