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召开听证会的公告

2017/04/23 2.3k 阅读 291 点赞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听证具体事项

  (一)取消住房套数查询。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允许家庭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地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口限制。

  (三)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取消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限制性条件,享受其他缴存职工同等政策待遇。

  (五)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用借款人已有的住房作抵押。

  (六)降低贷款保证金缴存比例。贷款保证金全市统一为一个标准5%。

  三、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5日9时。

  (二)地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楼会议室。

  四、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

  (一)代表构成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18名,其构成如下: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代表3名、金融部门代表1名、工会代表2名、房企代表3名、职工代表6名、新闻媒体代表1名。

  (二)代表产生方式

  职工代表:向社会公开征聘。如报名人数超出名额的,我中心从报名人数中随机抽取。如自愿报名人数不足的,我中心将依照规定委托相关组织推荐。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金融部门代表、工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房企代表等,由我中心发函到有关部门,由单位推荐。

  (三)听证会代表条件

  职工代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高中以上学历。

  3、本市户籍或在十堰市居住满一年及以上。

  4、正常缴存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四)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到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名。

  联系人:兰培宇 联系电话:8109291

  特此公告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