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下称我局)于2025年7月29日举行了《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修订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我局起草制订的《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修订稿)》是否适当、合理、合法,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00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45号燕林小区16号楼我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预备会主持人
张 琳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二)听证主持人
董 兵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三)听证员
郭晓霞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 艳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党建办公室主任
(四)听证陈述人
赵 磊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江畔盼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直属稽查中队稽查员
(五)听证记录员
高毓灵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员
(六)听证代表
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贺先毕 十堰市政协委员 十堰松林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萍 十堰市政协委员 民革十堰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胡 锐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程 靖 十堰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一级主任科员
曾艮林 十堰市张湾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晓璐 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士涛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于行政许可股负责人
郭 欣 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陈晓洵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政务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 瑞 十堰市教育局安全监管科科员
法律及行业专家代表:
张广兴 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 波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制科科长
陆晓吾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卷烟持证零售户代表:
秦风飞 卷烟零售户
刘昌文 卷烟零售户
曾 慧 卷烟零售户
陈红丽 卷烟零售户
陈红英 卷烟零售户
社会消费者代表:
陈欣月 企业职工
耿小斌 企业职工
刘 强 企业职工
贺国强 企业职工
刘 洪 企业职工
其中,十堰市张湾区司法局副局长曾艮林因临时有事,委托十堰市张湾区司法局行政应诉股干部马涛参会、十堰市教育局安全监管科科员贺瑞因临时有事,委托十堰市教育局安全监管科干部周公良参会。
四、听证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网、秦楚网对外发布听证会公告,发布了具体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5年7月29日9时30分,听证会在我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应到人数为23人,实到23人,其中听证组织机关邀请人大、政协委员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法律及行业专家代表共计13名,卷烟持证零售户代表5名,社会消费者代表5名,听证预备会主持人1人,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员2人,听证陈述人2人,听证记录员1人。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预备会
1.预备会主持人张琳宣读听证会主持人人选的决定;
2.听证员刘艳宣读听证会主持人人选情况说明;
3.预备会主持人张琳询问听证代表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听证员郭晓霞宣读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产生办法、介绍听证代表及到会代表人数;
5.预备会主持人张琳请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各听证代表就位,召开听证会。
(二)听证会
1.听证主持人董兵介绍听证代表身份;介绍听证陈述人,宣布听证会听证员、记录员名单,询问听证代表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听证记录员高毓灵宣布听证会会场纪律;
3.听证陈述人赵磊、江畔盼就制定《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修订稿)》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解释和说明;
4.听证代表提问、质询,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进行解答;
5.听证主持人董兵做听证小结;
6.听证会参加人对会议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
7.听证主持人董兵宣布散会。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就《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修订稿)》是否适当发表了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条:
(一)《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修订稿)》有效维护了现有卷烟零售户的利益,对守法经营户而言更是如此。
(二)建议在稳控烟草零售点总量的前提下,结合不同区域消费环境特点缩小间距标准。这样既贴合群众日常消费需求,也能进一步优化烟草市场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建议在《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修订稿)》中明确区域市场类型动态调整的时间。
(四)建议优化部分条款语言表述,删除第二条关于区域范围建议后半句;并将第十一条第三款标题中的“优待”改为“放宽”。
(五)建议明确第十一条“依照第十一条设置的零售点(除雪茄烟专营零售店)作为新申请的参照点,但对已进行“排队轮候、退一进一”的申请人,其排队轮候时的间距和数量不受影响。”
听证代表在最后陈述中普遍对《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修订稿)》制定的前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修订稿)》制定主体、主要内容、制定程序表示认可。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我局通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吸收采纳其中合理意见、建议。
一是针对“稳控总量下,缩小间距标准”的建议,我局紧密结合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意见,并综合社会群众诉求后开展了全面论证,认为适当缩小间距标准是适配消费市场发展实际、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举措。参考省内武汉、襄阳、宜昌等城市的成熟经验,我局在《规定》第十条第三款区域市场零售点设置中明确:在严格稳控总量的前提下,成熟型区域间距调整为30米,一般型区域间距设定为60米。此举既落实了消费环境适配性的建议,也响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更贴合群众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多方利益的协调统一。
二是对于“明确区域市场类型动态调整时间”的建议,我局经研究认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市场运行规律来看,人口结构、经济指标、消费需求等影响市场类型划分的关键变量,需通过完整年度周期才能形成稳定可测的趋势。为此,我局结合管理实践对相关条款进行优化,将附件 3《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区域市场类型动态调整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修改为:“根据《十堰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3号)要求,基于实地调研相关数据,结合《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每年对调研区域市场类型开展动态调整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市场类型动态调整的建议依据。”
三是针对“优化条款语言表述”的建议,为了提升条款的准确性、规范性,确保社会公众及经营户对规定内容的准确理解,我局进行了表述优化。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将第十一条第三款标题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零售点总量的限制,零售点间距放宽50%:”;将第十一条“依照第十一条设置的零售点(除雪茄烟专营零售店)作为新申请的参照点,但对已进行“排队轮候、退一进一”的申请人,其排队轮候时的间距和数量不受影响。”修改为:“依照第十一条设置的雪茄烟专营零售店,不作为卷烟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点。”
七、听证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修订稿)》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听证会修改规定条款5处,最终形成《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待上报上级机关及当地司法部门审查,并综合确定后公布实施。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