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竹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135名职工一次性补缴17年住房公积金213.82万元。至此,历时3余月、历经“公企”双方数轮研商、时间跨度逾18年之久的国有改民营企业公积金建制建缴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圆满地划上句号。
竹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竹山县自来水公司,隶属原竹山县城乡建设局,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于2004年7月实行了民有民营化改制。改制后,它同全县大多数民私营企业一样,还未建缴住房公积金,虽经竹山办事处多次上门沟通协调,然而公积金建制建缴问题始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3年4月,在全市深入推进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工作的大背景下,竹山办事处进一步充实建制扩面工作专班力量,坚持靶向发力,多次深入该公司,分别与其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办公室、财会等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座谈,详实了解了该公司公积金建制建缴不彻底问题的原因,经呈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意,竹山办事处决定因企施策,细分靶层,针对不同层次的职工采取不同政策措施,以达到职工满意、施策合规、企业负担得起的目标。
在“公企”双方数轮研讨会商下,《竹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积金建制建缴实施方案》出炉,方案对缴存对象、补缴起止时间、分年度缴存基数与比例、已退休(含离职、死亡)职工缴存办法等都作了统筹安排,并于7月20日提交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最终大会通过该方案,竹山办事处主要领导、行政执法人员和该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