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担办法》(十政办函〔2023〕54号,以下简称《分担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36号)明确要求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县(市、区)完成年度收支计划,如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出现缺口,由市(州)通过累计结余基金补足,累计结余不足的,由市、县两级合理分担,具体分担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2〕55号)明确提出:将医疗保障扩面征缴和基金运行等管理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其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各县(市、区)履行在医疗保障扩面征缴和基金运行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级统收统支前出现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安排资金一次性全额补足到县(市、区)级财政专户,并按规定及时上缴;各县(市、区)因未严格执行缴费政策或未按规定补助到位等情形造成基金收支缺口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追缴并弥补到位。若市级层面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由累计结余基金弥补,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时,根据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以上省、市政府文件明确市级统筹下,应制定基金缺口分担办法。同时印发《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担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职责定位;进一步压实县(市、区)政府在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强化基金稽核监管、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控制费用。
二、主要内容
《分担办法》提出:在医保基金市级统筹财务核算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参保人员属地管理原则编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核算报表,为基金分担提供财务依据。
《分担办法》规定了基金缺口如何认定和分担:收支核算确认的县(市、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为赤字时,赤字部分为县(市、区)基金缺口。县(市、区)承担缺口部分的80%,市级承担20%。市财政部门、市医保部门及时下发缺口分担资金上解通知,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分担资金划拨到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金发放。
《分担办法》强调了市级医保财政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在医保工作方面的职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