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住建厅《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鄂建办〔2017〕18号)文件精神,为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贯彻中心党组提出的“两提高”(即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提高资金使用率)工作精神,稳步推进“152115”工程,落实“干部安全、资金安全、发展有力、服务至上”的工作要求,管理中心特向广大缴存职工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公开办事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程序在各业务办理服务大厅和十堰住房公积金网站予以公布。服务大厅摆放宣传资料,供职工了解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公积金网站动态更新宣传内容,及时将国家法规、上级文件和业务政策、办事指引向广大缴存职工公布。
二、服务承诺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展公积金内部流程“一站式”服务,为单位办理开户和职工办理提取、贷款、转移等事项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到服务大厅咨询、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或电话咨询,第一个接触来人来电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主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或来电,负责答复并为其解释相关提问,引导来访人办理业务。属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业务要及时解答和办理,不属于责任人经办的业务则负责引导和协调。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经办员和职工个人,工作人员必须准确地、全面地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规定和要求。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1、咨询政策规定,在受理人员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当场答复。
2、住房公积金贷款。凡符合贷款条件、手续齐备的,即来即受理。
3、住房公积金提取。凡符合提取政策规定、资料齐备的,即来即办。
4、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凡符合缴存政策标准、资料齐备的,即来即办。
(五)实行“预约服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在休息时间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可事先预约办理时间。
三、服务标准
(一)主动热情。工作人员对来办事的职工群众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二)挂牌上岗。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三)廉洁高效。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以工作之便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答复咨询时要耐心诚恳地解释,为服务对象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服务监督
在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设立意见箱、意见薄,公布监督电话,建立网络咨询、投诉通道,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有违背服务承诺的,实行责任追究。对于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经核实属实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监督电话:0719-12329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问题整改公开承诺事项
序号
问题(建议)内容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业务办理流程复杂
实现一站式服务
7月15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
2
业务咨询解答不准确
实行首问负责制
7月15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
3
因办理业务所需资料提供不足,
造成多跑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7月15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
4
业务办理时间过长
实行限时办结制
7月15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
5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上下班时间
办理业务实行预约服务
7月15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